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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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6:33
“格物致知”一词最早出自《大学》:“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对于格物的含义,我们通常认为朱熹给出了两种解释:第一种是当“格”表示到达、获得时,“物”指的是具体事物,“格物”是落实到具体的事物上。第二种是当“格”表示尽、穷尽时,“物”则指的是笼统的事物的道理,“格物”便是追求广义上事物的深刻道理。因此,综合以上两种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在朱熹看来,所谓“格物”包含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即物”,第二是“穷理”,第三是“至极”。格物思想的核心是穷理,但穷理不能离开具体事物,穷理又必须穷至其极。
王阳明认为“格物”是内在的格心,由内而外。他训“物”为事,是“意之所在”,因此“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谓之物。”(王守仁《大学问》)又“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王守仁《传习录》)这种“格物”,使心本体每时每刻都处于纯正的状态,使本体处于纯善无恶的状态,这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止于至善”,“格物”的价值旨归为“止于至善”。
王阳明对于“致知”的理解有别于前人,他认为“知”是“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他说:“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王守仁《传习录》)他又进一步明确说良知是是非之心。他说:“良知只是一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一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王守仁《传习录》)
“致知”即“致良知”,遵从良知而行,将良知扩展到事事物物。他说:“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至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守仁《传习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6:34
“格物致知”是宋代大儒朱熹提出来的,这是他最重要的学术主张,也是儒学史上最重要的“致知”之学。
王阳明也有自己的“致知”之学,他的“致知”之学跟朱熹的“致知”之学不同,王阳明主张“致良知”。
朱熹与二程兄弟合称程朱,他们三个人都是宋代理学的代表人物。
宋儒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颢、程颐兄弟等人创立的“理学”,朱熹继承和发展了理学,以此构建完成了程朱理学体系,并将理学推向了儒学的巅峰。
程朱理学在南宋时期与陆九渊的心学都是影响很大的儒学学派,但从元朝开始理学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元朝统治者特别推崇程朱理学,他们将理学定为官学,理学从元朝兴盛。元明清三代都将理学列为官学,三代的科举也以理学为主要考试范围。
程朱理学不仅在中国影响深远,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也影响很大。
想要解释清楚“格物致知”,就需要对朱熹的宇宙观有一些简单的了解。
朱熹认为:太极是宇宙的产生和运行的根本,太极包含理与气。理在先,气在后。而太极是一切理的总合。太极至善至美,是万善之源。
朱熹认为,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理和气结合从而形成了万物。
朱熹认为,理一分殊,万事万物各有一理,这就是“分殊”。同时,物、人各自的分殊之理又都源于天理,这就是“理一”。
朱熹曾经理的“分殊”与“理一”的关系做过解释,他认为:物物有一太极,人人有一太极,事事有一太极,时时有一太极。
他还打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月印万川,洒在江湖,则随处可见。
根据朱熹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每一个事物都蕴含着固有的理,理在不同类别的事物中表现为不同形态的理。
对人而言,理的表现就是儒家建立的伦理道德,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等。
如何才能认识理呢?如何才能认识伦理道德呢?
朱熹主张“格物致知”。
那么,什么叫“格物致知”呢?
首先,我们要简单地解释一下“格”字的基本含义。
格字的本义:树木的长枝条。
格字的引申意是:法式,标准和规则。
格字还有一层意思是:推究
格物致知这个说法最早出现在《礼记·大学》中的一句话:“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这里的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本质可以获知事物中蕴含的天理。
按照朱熹主张,既然万物中都蕴含着理,就可以通过“格物”,也就是推敲、研究万物内丰蕴含着的不同形态的理,就可以把万物的不同形态的理研究通透,融会贯通,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了解掌握更高的理,直至最高的理,这就达到了“致知”的目的。
当一个人无论是具体事物的不同形态的理,无论是更高甚至是最高的理都能够认识到,一切事物的理都能够掌握时,就实现了“格物致知”
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是这样假定的,当一个人能够完全地体认到分殊之理和天理时,他的行为举动自然就会符合伦理道德,进而登堂入室,甚至成为圣人。
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解释,所谓格物致知的意义就是:通过研究万物中的具体的、不同事物类别形态的理,可以达到了解和掌握天理,甚至可以达到的通晓一切天理的圣人境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6:34
在兰州上大学时,看到有格物楼,对此很是好奇,当时就进行了探究。
格物致知,意思是探究事物原理,从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现代汉语词典》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格物致知中,格的是什么物呢?
王阳明认为“格物”是内在的格心,由内而外,“物”为事,是意之所在,因此,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
这种格物,使心本体每时每刻都处于纯正状态,使本体处于纯善无恶的状态。“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此中的格就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体之正。
总之,就是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本质。
比方说,有3个人,面对一块看起来普通、但形状好看的石头。
A说,这是一块糙石,没什么用,丢了。
B说,这块石头看起来很有艺术美感,可以留着,练书法时用来镇纸。
C用手掂量一下,又详细询问了这块石头的由来和产地,最后他认为这块石头可能含玉,找来鉴定专家,果然是一块璞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 ,A的格物能力最低,B稍微好一点,C的格物能力最高。
格物致知中,致的什么知?
关于致知,王阳明对于致知的理解有别于前人,他认为知是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他说:“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古人致知,另外一种理解:有用为角,无用为格。古人认为万物皆有角格,角是外象,格是内空。怎么理解呢?
任何事物皆有两面,有用的、可见的一面;以及不可见的、无用的一面。有用为角,无用为格。
比如:一个碗。你能看见碗的材质,工艺,样式,颜色,即是有用的。而无用的,就是碗空出的地方,空出来的地方,才能盛装东西。
格物过程包括洞察外物的性质和规律,即把穷究事物之理作为入手处,去探求外物之性质和规律。
格物的方法有:观察、试验、比较、类比等认知方法,因为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理,用此法去格物穷理方是正道。
综上所述,格,有匡正、纠正之义。知,乃智慧、原理。格物,还原事物的本相;致知,开达智慧。
格物致知:探究还原事物的本相,才可开达智慧。中国古老文化,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探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6:35
1.朱子对“格物致知”的理解
朱子(公元1130年—1200年)曰:“格物是梦觉关。格得来是觉,格不得只是梦。”致知格物确为圣道之关键、迷悟之骨节。但仅依朱子所言之“格物致知”为“即物而穷其理”,故注重对外界一事一物之考察,如此之觉,不是心性本命之觉,而是后天经验之解悟。
此解悟只能成就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之发明创造,只能成就外在的解脱,不能成就生命科学所言之内在的解脱,与儒者追求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之至善化境,与佛家追求的证悟大般涅槃、获无上正等正觉,与*教追求的道成肉身等,相去不可以里程计也。
王阳明
依朱子“将心与理,折而为二”(将“心”理解为经验主义的“认知之心”,将“物”理解为形而下的“客体之物”),如此之“觉”,诚如阳明所言“务外遗内,博而寡要,支离破碎”,故属于外觉,在此觉知下所发现的真理,是经验真理、形构真理、外延真理、客观物理,不是内觉。惟内觉所发现、发明之真理,才是先验真理,才是内容真理,才是生命真理,才是解脱真理,才是心性本有之理(性理而非物理)。外觉之觉,最多属于理悟、解悟,而非生命证悟,故此觉绝非东方儒佛道等文明体系中所追求的终极之“正觉”“道德”“明德”“至善”之觉。
2.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
现在我们来看看阳明是如何理会“致知”和“格物”的:
“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
王阳明
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
格物是止于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
水滴石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6:35
“物”是就是“事物的本相、本质”,“知”就是智慧、原理,“格物致知”就是“通过探究事物的本相来掌握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