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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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为:
一、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这种它主要就是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这种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二、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相对来说也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的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
三、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这种就是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的特性。
四、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五、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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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通俗叫法,居住证是官方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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