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不能带什么东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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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2:12

展开1全部(一)*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手*、步*、冲锋*、机*、防暴*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2.民用*:气*、猎*、运动*、麻醉注射*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支:道具*、发令*、**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2.催泪器、催泪*、电击器、电击*、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3.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4.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5.警棍、手铐、脚镣等军械、警械类器具(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四)易燃易爆品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7.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五)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十一)国家法律、行*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锂电池:锂电池(充电宝),需随身携带,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需标识完整,清晰,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
(二)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刀品(须包装完好或经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登记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三)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四)白酒(50度以上)总量不超过2千克,要包装完好。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3:30

1

禁止携带手*、步*、冲锋*、机*、防暴*、气*、猎*、运动*、麻醉注射*、样品*、道具*、发令*、仿真*、*、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类如: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乙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等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如:

①锂电池(携带数量为累计不得超过 2 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 20000mAh;标识完整、清晰,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60WH);

②酒精度 40 度(含)以上的酒类(携带数量为限带 2 千克(含);净重 2千克(含)以内出厂包装完好的);

③酒精度 40 度(不含)以下的酒类限带包装完好的 12 瓶(含);④散装酒限带 2 千克(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含已开启饮用过的瓶装、可封盖的剩余酒))。

含酒精(乙醇)类免洗手液、免洗消毒凝胶、消毒湿巾、酒精棉片等内包含75%的酒精,属于易燃液体(固体),属于禁止携带物品。但运营公司为提升服务质量,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进入地铁设施*携带物品暂存管理办法》,对此类易燃液体(固体)等日常防疫、生活用品以及呼和浩特市*轨道公交分局公布的《目录》中规定的*携带物品超出限定数量的物品可以当天在车站暂存。

3

禁止携带爆炸物品类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

禁止携带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其他刀具等(含陶瓷材质)。

易造成严重伤害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具如:

①包含但不限于金属、陶瓷等硬质的裁纸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携带数量为每人1把);

②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钻子、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携带数量为单品全长低于25厘米的不得超过 3 把);

③球棒、木棍等棍状物品(携带数量为单品全长 50 厘米、直径 6 厘米及以下)。

5

禁止携带腐蚀性物品类如: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等。

禁止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常见的有流感病毒、肠道病毒、炭疽杆菌等。

禁止携带毒害性物品类如常见的有 鼠药、砒霜、农药等。

禁止携带其他类: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6

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摩丝、发胶、染发剂、车用柏油清洗剂、化油器清洗剂等用自喷压力容器包装的(单品不得超过 750 毫升或 750 克(含),累计不得超过 1500 毫升或 1.5千克(含))。

7

花露水、香水、洗甲水、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等易燃液体(单品不得超过 750 毫升或 750 克(含),累计不得超过 1500 毫升或 1.5千克(含))。

8

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 2 支(含))。

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 2 盒(含))。



9

禁止携带“易污、易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禁止携带“ 活禽畜、活水产以及犬、猫等动物(执行任务的警犬、视力残障人士携带的有识别标志的导盲犬除外,且导盲犬应当配有导盲犬证并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10

大件物品类携带是否有尺寸限定等其他与生活相关的物品携带规定。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11

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非折叠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也是不可以携带的,但是折叠自行车、折叠电动自行车进入站内保持折叠状态时可以携带哦

另外大家也要注意,列车车厢内是不可以进食的(婴儿、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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