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保险补缴滞纳金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按照目前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欠费6个月之内免征滞纳金,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欠费人员的滞纳金将设上限征收。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免缴滞纳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按照目前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欠费6个月之内免征滞纳金,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欠费人员的滞纳金将设上限征收。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免缴滞纳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按照目前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欠费6个月之内免征滞纳金,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欠费人员的滞纳金将设上限征收。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免缴滞纳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