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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才是合法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是指:
(1)合法性。
*的确立是由法律行*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是*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是开具*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擅自扩大专业*使用范围,是*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才具备*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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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才是合法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是指:
(1)合法性。
*的确立是由法律行*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是*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是开具*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擅自扩大专业*使用范围,是*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才具备*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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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凭证的*都可以。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才是合法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是指:
(1)合法性。
*的确立是由法律行*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是*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是开具*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擅自扩大专业*使用范围,是*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才具备*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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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凭证的*都可以。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才是合法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是指:
(1)合法性。
*的确立是由法律行*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是*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是开具*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擅自扩大专业*使用范围,是*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才具备*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