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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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9:18
保险营销人员: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险营销员,主要负责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应收取一定的佣金。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学所知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安全保障,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正是这份责任心和踏踏实实的工作,李女士连续多次被公司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李女士的业务总量达到400多万,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因此获得了一笔丰厚的佣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时,李女士也意识到,这笔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李女士就此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对于李女士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规定比例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将*规定和计算过程告知李女士后,她高兴地说:“太好了,展业成本不征个税,保险营销员可以减负40%,实实在在地降低了我们的税收负担。”
补充养老保险:递延缴纳个税优惠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作出新的规定。有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咨询年金新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税务部门指出,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交付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年金超过规定数额仍需当期纳税。在此可关注两个“比较”:
第一、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提醒: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比较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企业缴费部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业: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
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对当年新进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和财务知识岗前培训,特别邀请辖区地税局法规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减免税*的辅导。
法规科的小王将涉及保险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二是保险企业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三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四是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保险合同具有书面性的特点,根据现行税收*,为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们一边聆听法规科小王同志的详细介绍,一边认真做详细的笔记,并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时准备好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特殊投保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会计小秦最近前往税务局请教税务人员:公司刚购买了20辆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车辆办理了各种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费用是否能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管理所的张所长热情接待了小秦,帮他列了一张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保险费用表:其中不仅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还有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企业为特殊职工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均可以税前据实扣除。此外,企业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兴地说:“20辆运输车辆的保险费用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减轻了税负,这样的优惠*越多越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9:18
保险营销人员: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险营销员,主要负责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应收取一定的佣金。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学所知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安全保障,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正是这份责任心和踏踏实实的工作,李女士连续多次被公司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李女士的业务总量达到400多万,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因此获得了一笔丰厚的佣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时,李女士也意识到,这笔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李女士就此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对于李女士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规定比例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将*规定和计算过程告知李女士后,她高兴地说:“太好了,展业成本不征个税,保险营销员可以减负40%,实实在在地降低了我们的税收负担。”
补充养老保险:递延缴纳个税优惠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作出新的规定。有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咨询年金新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税务部门指出,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交付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年金超过规定数额仍需当期纳税。在此可关注两个“比较”:
第一、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提醒: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比较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企业缴费部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业: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
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对当年新进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和财务知识岗前培训,特别邀请辖区地税局法规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减免税*的辅导。
法规科的小王将涉及保险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二是保险企业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三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四是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保险合同具有书面性的特点,根据现行税收*,为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们一边聆听法规科小王同志的详细介绍,一边认真做详细的笔记,并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时准备好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特殊投保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会计小秦最近前往税务局请教税务人员:公司刚购买了20辆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车辆办理了各种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费用是否能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管理所的张所长热情接待了小秦,帮他列了一张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保险费用表:其中不仅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还有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企业为特殊职工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均可以税前据实扣除。此外,企业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兴地说:“20辆运输车辆的保险费用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减轻了税负,这样的优惠*越多越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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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人员: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险营销员,主要负责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应收取一定的佣金。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学所知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安全保障,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正是这份责任心和踏踏实实的工作,李女士连续多次被公司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李女士的业务总量达到400多万,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因此获得了一笔丰厚的佣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时,李女士也意识到,这笔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李女士就此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对于李女士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规定比例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将*规定和计算过程告知李女士后,她高兴地说:“太好了,展业成本不征个税,保险营销员可以减负40%,实实在在地降低了我们的税收负担。”
补充养老保险:递延缴纳个税优惠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作出新的规定。有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咨询年金新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税务部门指出,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交付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年金超过规定数额仍需当期纳税。在此可关注两个“比较”:
第一、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提醒: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比较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企业缴费部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业: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
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对当年新进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和财务知识岗前培训,特别邀请辖区地税局法规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减免税*的辅导。
法规科的小王将涉及保险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二是保险企业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三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四是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保险合同具有书面性的特点,根据现行税收*,为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们一边聆听法规科小王同志的详细介绍,一边认真做详细的笔记,并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时准备好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特殊投保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会计小秦最近前往税务局请教税务人员:公司刚购买了20辆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车辆办理了各种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费用是否能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管理所的张所长热情接待了小秦,帮他列了一张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保险费用表:其中不仅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还有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企业为特殊职工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均可以税前据实扣除。此外,企业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兴地说:“20辆运输车辆的保险费用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减轻了税负,这样的优惠*越多越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9:18
保险营销人员: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险营销员,主要负责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应收取一定的佣金。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学所知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安全保障,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正是这份责任心和踏踏实实的工作,李女士连续多次被公司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李女士的业务总量达到400多万,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因此获得了一笔丰厚的佣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时,李女士也意识到,这笔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李女士就此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因此,对于李女士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规定比例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将*规定和计算过程告知李女士后,她高兴地说:“太好了,展业成本不征个税,保险营销员可以减负40%,实实在在地降低了我们的税收负担。”
补充养老保险:递延缴纳个税优惠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作出新的规定。有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咨询年金新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税务部门指出,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交付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年金超过规定数额仍需当期纳税。在此可关注两个“比较”:
第一、比较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不计缴个税;超过4%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需要提醒: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如果超过了,则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比较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企业缴费部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业: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
某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对当年新进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和财务知识岗前培训,特别邀请辖区地税局法规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减免税*的辅导。
法规科的小王将涉及保险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二是保险企业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三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四是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保险合同具有书面性的特点,根据现行税收*,为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们一边聆听法规科小王同志的详细介绍,一边认真做详细的笔记,并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时准备好资料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特殊投保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会计小秦最近前往税务局请教税务人员:公司刚购买了20辆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车辆办理了各种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费用是否能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管理所的张所长热情接待了小秦,帮他列了一张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保险费用表:其中不仅有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还有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企业为特殊职工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均可以税前据实扣除。此外,企业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兴地说:“20辆运输车辆的保险费用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减轻了税负,这样的优惠*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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