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39
共3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3-02-06 18:31
如果房证上有父母的名字,可以抵扣个税,父母与孩子共同享受2000元扣除额度,并且需要以当地税务局公布的扣除规定为准。如果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人为父母,这种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6 15:39
父母为子女购房,不能抵个税。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6 16:57
不可以。出现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抵500元,应该是因为两种情况产生:第一种情况,是在进行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确实选择了“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第二,在录入系统时,选择错误,可在本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前,去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查询并修改。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