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27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0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这里的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的人群。

一般来说,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是全款购房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等资料。

如果本地职工是用公积金来贷款购房的,那么除了上述资料外,则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当然了,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当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时就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1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规定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购房资料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委托同户籍亲属或配偶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持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2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