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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说得太官方,看不懂,能简单点吧
热心网友
保险责任以下几个方面: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如您选择一次*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的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
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如您选择一次*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含
18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 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