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拐卖儿童买卖双方均要入刑,你支持这一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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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提出了一个建议,拐卖儿童的买卖双方同罪,这个话题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拐卖儿童买卖双方都要入刑,这个方案你们你支持吗?从我的角度来看,我是非常支持这个建议的,正如老话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之所以会形成一定的市场,肯定是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共同作用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实现。正是因为市场上有人需要买儿童,市场上有这样的一个缺口,所以才会有人拐卖儿童,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出现拐卖儿童的事件。


儿童作为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不应该被当成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工具和商品。拐卖儿童这种行为就是在贩卖人命,是一种漠视他人生命,无视法律的,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而且这些拐卖儿童的人是从孩子亲生父母手中抢走了他们的骨肉至亲,对这个孩子原本的家庭也是一种极大的打击和伤害。


目前为止,中国每年还有大量儿童被拐卖的情况发生,这也是因为部分地区的人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往往一对父母生了女儿之后,通常会把女儿卖给其他人,这就给了人贩子可趁之机。如果每一对父母都能够爱护自己的孩子,不将孩子作为牟利的手段或工具,那么社会上儿童拐卖事件也会相应地减少。


只有严惩这种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的打击犯罪分子,才能够逐渐根治拐卖儿童的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如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加强儿童防止自己被人拐骗的意识。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更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发现孩子迷路走势,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以免过于拖沓,发生一些不可挽回的悲剧。

热心网友

我赞成
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我直接赞成,我觉得不管拐卖儿童的人,这种做法直接是灭绝人性的做法,难道他们不知道失去亲人是很痛苦的,我想他们知道,只是他们就像刽子手那样,已经失去了人性,还是卖父母儿童的人也是一样,他倒是得到了,但是别人失去了,也是灭绝人性的做法,我坚决同意

热心网友

买和卖的恶性是相同的,不仅仅应该是买卖同罪,应该是买与卖都是重罪,这和买*家野生保护动物不一样,买*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可能是顶格重罪,买卖人口那就应该比买*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惩罚更重

热心网友

我个人赞成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正因为有需求才产生了拐卖行为,但也因为有了买才有了卖。正如行贿和受贿一样。

热心网友

拐卖妇女儿童,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应该严厉打击,*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深得民心,举双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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