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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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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8
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8
不是离职再签,而是签订劳动合同时
涉及竞业*的,必须签,离职后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9
离职是否要签竞业*协议,这个主要取决于签定劳动合同时是否明确注明此项约束性条款,如签定劳动合同时双方同意并自愿约定此岗位离职时需签定竞业*协议,公司表示愿支持补偿此类条款,离职时是必须要签的。如果签定劳动合同时没有注明此项条款,离职时可以不签,也可以签同时领取相应补偿,具体需要双方协商。
法律分析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竞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制度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因此必然涉及到了经济补偿以平衡不同的价值需求。简单来说,竞业*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制度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因此必然涉及到了经济补偿以平衡不同的价值需求。
我们再接着说竞业*签订的时间。
首先,一般情况下来说,竞业*和保密条款都是在员工入职时或者是续签的时候签订。等到员工离职才想起,担心他会泄露机密再去签订,员工多半是拒绝态度的,如果没有补偿,应该没有哪个员工傻到会去同意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9
劳动者申请离职后,公司才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的,那么公司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签,而且反映到当地就业局解决。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协议必须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而且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公司就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协议的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30
签订竞业*协议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