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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很痛,杖刑重则可以*,轻则只受皮肉之苦。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
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扩展资料:
杖刑的来源: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
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
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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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真打,那是真的疼。这玩意不需要多少历史记载来证明,因为人对疼的感觉这几千年来没有变化。十几斤的实心木棍真心招呼到*上,那可不是闹着玩的,木棍运动的时速乘以质量等于冲击力,时速粗略估计慢一点也要在四十公里以上,那打到人身上就是几百斤的力量。其次,打板子是个技术活,有很大学问的,如果审案官诚心想放你一马,只需给动手的衙役一个暗号,衙役就可以把板子打出花来,比如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或者为了遮人耳目,听上去啪啪山响,看上去血迹斑斑,实际上只是皮外伤,内里一点事也没有,敷点药没几天就好了,如此就算打上一百大棍也没事。可是如果就是有人想弄死你,你又没送礼走关系,那就算是只有二三十棍,听着不响,看着表面问题不大,实际上内里全烂了,没几个能撑过三十大关的,这就像练拳的人都知道的一个道理,杀伤力最大的拳是有穿透力的,直接打成内伤。其实《水浒》上关于“杀威棒”的介绍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你不信非要亲身验证,我也不拦你,不用棍子,自己攥拳用力捶几下自己的*(如果有志愿者也可以捶志愿者的),然后把这种痛感乘以百倍,你就可以想象的到真要用大板子来这么一下是个啥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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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打死,甚至有*在上朝的时候被廷杖致死。所以古时候像天一那样的有钱人,干了坏事,如果被判打*,梦鸽就会出大钱买通衙役,打的时候意思意思,轻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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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当时古代可是实心的木头。相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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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木。。一下都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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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这个是有技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