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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税率也相同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集团企业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额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考虑利用亏损弥补优惠*,使集团推迟纳税。因而在税务筹划时仅仅需要考虑总分机构之间的盈利情况,是否可以盈亏相抵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总分机构都是盈利或亏损的,则分支机构不管如何设置,应该都不会影响总体税负水平,但如果一方是亏损的,特别是当预期新设的分支机构在经营初期是亏损的,则设置的分支机构是能够汇总纳税的非核算的分公司,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