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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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36
法律分析:2020年3月起
法律依据:《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决定》 第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舟山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公平路,北至岳州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