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你好!在保险里是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为收益人的。而且现实中我们一般都会把收益人指定为我们的法定继承人的。但是根据民法的规定,保险收益是不能作为遗产的;您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指定受益人可依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因为依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就是可免于课征遗产税。至于法定继承人除配偶外,依顺位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一顺位中为多人时保险金均分,例如某甲投保一千二百万元保险,并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却不幸在意外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险金将由其子女均分,如果子女也同时身故,由甲的父母均分保险给付,又如果甲的父母也已身故,就由甲的兄弟姊妹均分保险给付,并且均不列入遗产税课征。
第二种方式为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
第三种方式为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