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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进项超过销项10万,意思是国家欠你10万,你不需要缴纳,这在会计分录上不用体现,只是在你的*纳税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一栏中体现有留抵税额10万,就行了,等以后你的销项大于进项了,继续抵扣即可。
比如,你2010年9月份购进货物,取得合法的*进项税额15万,当月销售货物,实现销项税额5万元,当月应该缴纳的*额为:5-15=-10,这是负数,而一般是正数时,你缴纳的时候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
贷:银行存款
现在不需要缴纳了,这个负数就填写在申报表上的留
抵税额栏里面了,这笔缴纳税款的分录自然不用做了。所以,其他的分录也不必做了。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取得进项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月底有留抵税额,是不需要另外做账务处理的
分录:
1.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6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