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普通红字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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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普通*开错了已经跨月了,不能在系统中作废,直接开负数*就可以了,不用开红字通知单。只有*专用*开错了跨月了才需要开红字通知单。
  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的*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并注明“冲回**号*”等字样;原*的*联附于该红字*后,且该红字*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记帐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跨月的负数*是不能作废的。

当月开*红字*跨月不能作废,当月红字*是冲销原来交易的,如果需要再重新开具*,直接开蓝字*就行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提问正数*未抵扣,开了负数*,并且已经跨月,该怎么处理

回答未抵扣的进项*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1、已开出的*专用*,即使对方未认证,也不能随便作废。

2、如果该*没有发出,或被购货方拒收,没在当月作废,只能留在下月冲红处理。

3、由于没作废引起的*提前缴纳,这需要按期缴纳的,否则会有滞纳金或被处罚。

4、如果金额很大,无力缴纳,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税款,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欠缴税款,在下期再作调整。

提问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我现在跨月正数未抵扣的*直接冲红就可以,负数不管它了

回答可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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