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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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8:49
当然可以,A公司给B公司打一张10万元收款收据(表示B公司所欠10万元已还清),同时B公司给A公司打一张收到10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程度结束后,B公司返还A公司的10万元投标保证金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如果是投标保证金,是行不通的。
但是,如果是信誉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的话,还是可以的。
信誉保证金属于另行要求,可以不经过代理公司直接打到招标人账户,可以另行协商。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后,之后怎么协商就更方便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8:50
首先要看你这个投标是否正规。如果B公司是委托代理公司在招标,那你这个方法估计比较难行通。因为,在专家初评的时候,是需要看到你的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汇票之类的东西,如果没有,会被为响应投标而否决。而且,这个投标保证金不见得是转入B公司,有可能是转入代理公司。
如果说是B公司自行招标,这个方法是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得看看他这个自行招标是否会完全按照招标法执行,这个很重要,如果只是他自己找一帮人评审,你这样做,当然没问题。如果还是找外面的专家评审,那还是有点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