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会收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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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09:52

怀孕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会收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如果消失会立即收监,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除了怀孕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包括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一、怀孕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会立即被收监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由*机关来执行收监。

监外执行适用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执行,如果条件消失可以立即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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