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支持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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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5:16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当事人发现仍有为分割的财产存在,或遭遇了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以及肆意挥霍夫妻共有资产等情况;
或是怀疑对方伪造了共同债务来扰乱其资产,均可向人民提出上诉,申请重新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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