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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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6:24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网友认为:
假如当事人母亲签的第一份给当事哥的公证遗嘱中注明“自己拥有的房屋产权全部留给大哥,包括未来拆迁所得的安置房”,而后来只是留给当事人一份自书遗嘱,那哪一份有效?也就是说二份遗嘱都成立,只是所指向的东西不一样!二份遗嘱内容不一样
按最高人民的解释,遗嘱的标的物拆迁的,那么原先的公证遗嘱视为已经撤销,后面找律师代书的遗嘱,符合法定的话是有效的,按代书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给你大哥部分的房屋全部被拆迁,那么你母亲遗嘱中给你大哥房屋的遗嘱部分也就全部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