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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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15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2)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的,超过几天的,可以按天计发双倍工资。(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九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按转正后工资补齐差额。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