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的通知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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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针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发布通知,强调各院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需于6月22日前提交学员汇总表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将汇总信息并反馈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需深入调研一线教师需求,制定精细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培训计划需于6月底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培训中心将对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培训质量。参加培训并满足要求的学员将获得《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所在学校应承认其经历,并作为职务评聘参考依据。此外,培训承办单位应为学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创造条件。培训安排和学员汇总表的附件将提供详细信息。通知于2010年6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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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师〔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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