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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责任主要由负责案件调查的纪委机关承担,通常会从纪委机关中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履行“陪护”职责。表面上,他们的任务是关注被规人员的生活起居,但实际上,他们是负责监控,以防被规人员与外界接触或发生自残、自杀等意外情况。这种地点通常选择在城市郊区的招待所、旅店,或是具备类似条件的居民家中,以保证环境安静且交通便利。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被严格禁止使用的。
关于费用,由于地区经济差异、选择的“*地点”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级别不同,每日费用标准大致在100至200元之间,市县级通常控制在这个范围内。费用的承担遵循“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无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在“*”期间,被规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回忆违纪问题并撰写交代材料,闲暇时间可以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致。然而,尽管生活待遇相对较好,但与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人员相比,他们的自由受到*,无法与外界联系。
当被规人员完成“*”后,办案的纪检机关会通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他们告知家属。然而,具体的“*”地点和理由需要保密。值得注意的是,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负责调查的机关负责,已有因被规人员自杀导致纪检机关承担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一词出于《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另有于卓所著《*》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