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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持证人可以将外省的教师资格证作为加分项。首先,持证人需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注册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在提交积分申请时,持证人和单位需提供基本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以及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需根据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立即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持证人和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通过积分申请审核。在积分申请过程中,持证人需妥善保存所有申请材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