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江苏高温补贴 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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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津贴自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

对于高温作业的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情况下,需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的判断依据为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该津贴应被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岗位工种及支付办法。如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中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其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高温津贴应按实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时间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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