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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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根据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全部生产经营所得x投资者个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适用税率。其中,全部生产经营所得等于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具体规定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注意,费用扣除标准可能涉及不同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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