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里工作,4月13号上班的,到8月15号辞职没做事,因身体得病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5:37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7:1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以任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你完全有理由拿出证据要回厂服费40几元。
【3】只要是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获取的证据,都可以认定你和厂子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还是认为厂子少给你钱,可以依法起诉。只要有证据,你就会打赢这场官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7:15

没有签合同的工作,就算去告,官司也打不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7:08

前期可以和领导协商,尽量协商成,最好是把自己说的严重点,看他怎么说,要是不行给钱,那就去工商局投诉,要是还不行, 那就起诉他。方法很多,看你怎么用,要见机行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7:14

因争议数额不大,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