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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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20:42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会员则需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加入会员,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认同协会章程;有加入意愿;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关心民办教育事业,参与相关研究或实践。


入会程序包括:提交入会申请书;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作出决定;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发放会员证。


会员权利包含: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协会活动;获得优先服务;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有: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完成协会交办工作;按时交纳会费;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退会会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与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严重违反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可予以除名。


扩展资料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经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协会注册登记号:社政字 第4853号),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共八章,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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