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是否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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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及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职工发生工伤,需在停工留薪期间继续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而这部分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对于生活无法自理者,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所需的护理费仍由所在单位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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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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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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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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