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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处方点评是评估处方的规范性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识别问题并实施改进措施,以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医院质量改进和药品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院应建立制度,开展并持续改进处方点评工作。
第四条 医院需加强处方管理和药物使用规范,规范医师行为,定期培训合理用药知识,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负责。
第六条 医院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供专业咨询。
第七条 医院药学部门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临床用药经验、合理用药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 医院确定抽样方法和率,每月点评的处方数应满足一定标准。
第十条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按照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用药以患者病历为依据进行综合点评。
第十一条 三级医院应建立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针对特定药物和疾病进行点评。
第十二条 处方点评应坚持科学、公正原则,记录完整,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 发现不合理处方,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可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和不合理。
第十六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不适宜和超常处方。
第十七条 不规范处方包括多项书写不规范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证、药品选择、剂型或途径、首选基本药物、用法用量、联合用药、配伍禁忌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九条 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证、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和重复用药等问题。
第五章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审核并公布点评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制定临床用药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第二十二条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评审、医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将结果纳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方点评工作,对违规医院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超常处方的医师按法规处理;严重损害患者,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药师未履行职责,医院应采取措施;造成损害,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 因不合理用药损害患者,根据法规处理。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