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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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18:29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凡是在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破坏村民小组(原生产队)边界,无论以村还是以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在具体登记发证过程中,根据不同条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模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由村委会代为管理。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应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明确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当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至村民小组。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边界的地区,应遵循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确认这部分土地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拥有。
其次,能证明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如无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乡(镇)代为管理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
最后,对于无法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这些要求旨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维护农民集体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