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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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4 01:1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犯提供赃款或赔偿,需结合其犯罪性质、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补救程度、退赔金额以及主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下。
【法律依据】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