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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购房订金不可退回;
但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可退还:
1. 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他人,导致未能正式签约,需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 开发商未取得相关合法销售证件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须返还购房者定金并赔偿其损失。
3. 仅因正式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无关,导致签约失败,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定金。
4. 认购意向书对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署,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然而,若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购房者却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