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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定金不可退回,然而满足以下特定情形时,可获得退还:
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约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认购的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导致无法顺利签约的,必须双倍赔偿购房者定金;
2.若开发商未获得商品房销售相关合法资格证书或因其自身失误,使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约及由此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且须赔偿购房者受损害部分;
3.只要双方就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却与意向书内容无直接关联,从而影响到签约的,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数归还购房者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开发商也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然而,若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条件,而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