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且婚后离异的房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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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得按揭房屋且已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若房款全由一方婚前支付,则视为其个人财产,无须分割。
但房产的增值部分源于其个人财产的自然增长,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故仍归其个人所有。
其次,若购房过程中,一方先支付部分房款余者通过按揭计划完成,婚后二人共同偿付贷款,最终获得房产证。
此时,处理方法如下:
(1)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归属。
(2)如无法达成共识,可裁定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而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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