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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是: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生活节俭,学业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
家庭位于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父母失业或无固定收入来源,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的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以及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也可被列为贫困生。
除了上述条件,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则被列为特困生。
贫困生档案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的确定,以及各类清寒奖学金的评定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以便资助到位,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会更新和调整原有的贫困生档案,并开始建立新生贫困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