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怎么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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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原则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
普遍选举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平等选举
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
秘密投票
又称无记名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秘密投票有利于选民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选举程序
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竞选,进行投票和计票等程序。
选举机构
办理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事务的机构的通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选举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区划分
选区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时划分的区域单位,是选民开展选举活动和产生代表(议员)的基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选区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的,基本上实行后一种原则。
选民登记
选举机构依法审查和确认公民的选举资格。公民的选举资格即选民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办理选民登记的过程即是将审查合格的公民编入选民名册,并发给选民证。
投票
投票有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两种方式。公开投票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现各国一般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并对投票站与投票箱的设置、投票时间、委托投票、投票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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