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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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30
医药费自理是费用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医药费自付是乙类项目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一、医药费个人自理
(1)在参保地以外发生住院费用(包括办理或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省外住院就医的,不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住院就医的)都由参保人先行负担符合*范围内的费用的10%,为先行自理费用。自理费用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2)未进行备案直接前往省外就医或已办理备案但在住院时未持卡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报销,其住院费用按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销药品目录》、《青海省诊疗目录》及《青海省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都属于自费项目。
(3)不在报销支付范围内,在目录内但明确为乙类项目为自付项目,需先行承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再按照相应住院报销比例经行报付。
(4)已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备案(转诊及异地安置)手续后直接持社保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中,自费、自付部分参照就医地的药品目录及服务设施诊疗目录。
二、医药费个人自付
(1)乙类项目自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三个目录”内甲类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纳入报付范围;“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先按个人自付比例自付一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乙类项目自付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2)分段自付:符合*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基本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报销完剩余部分为分段自付。分段自付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3)已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备案(转省外住院就医及异地安置的)手续后直接持社保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中,自费、自付部分参照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一、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医保门/急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医保中自费自付自理有区别--民生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31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自理: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先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